古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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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劳改犯家里面有一定的钱财,那么他有的伙食与衣服都有家里提供,政府官员不得从中苛扣作祟。若犯人的家里贫穷,那么犯人的伙食还有衣服将会由官方提供,而且官府不会对其进行额外的价值索取,可见犯人在古代也有人权。

而且在明清的史料中有记载,灾荒之年,政府虽然无法继续提供免费的衣服与伙食,但社会组织募捐活动,有一些有钱的员外负责捐款,给这些犯人口粮和衣服补贴,渡过危机。

总的来说,在监牢里面的犯人也有基本人权,吃饭和穿衣服至少可以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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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劳改犯的农忙休假及回家探亲福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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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确保了劳改犯的基本生活以后,接下来政府还考虑到了这些劳改犯在特殊节假日,还有在人情方面的一些需求。

例如,在明代的史书中就有明确规定,所有的犯人在三伏天,农忙之时,还有特殊的团圆节日,可以回家省亲。

在这一过程中,虽然每个人都必须要备份,而且要作出承诺,不得逃跑。政府会允许他们回家与亲人相聚,缓和一下相思之苦与亲人之间的羁绊。

除此以外,法律还规定了这样一条。若犯人犯罪,但家里没有其他的年轻人,而只剩下高龄父母,那么法律会允许这个罪犯延期执行去监牢的罪行,好好孝顺他的父母。

而且如果要对罪人进行流放这个刑罚的时候,政府会给予罪犯一定的时间来与父母分别,甚至在某些特殊的时候还允许他们回家去见父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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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这些简简单单的记载,就可以显示出古人对于劳改犯的基本权利的尊重,法律之外是人情,古代法律其实有人性。

四、劳改犯的性别保护

除了以上这些人群以外,其实劳改犯在性别方面也有一些保护。

例如有很多女性罪犯,他们作为弱势群体,在牢房之中肯定有诸多不便。但是官府却能够很好的做出调整,不仅让女性拥有单独的隔离间,而且还会有专门的人帮助女性解决某些私密的麻烦。

不仅如此,法律还提出这样一个规定,女性罪犯若罪行不是很重的,可以有长辈还有族中的长老进行监管,无需来到监狱受罪。若一个女性要被判处死刑,那么这位女性可以回家去与亲人道别,对于女性的照顾是很明显的。

除此之外,女性和男性在法律中还拥有繁衍后代的权利。例如有哪位罪犯已经得了死刑,但是却没有留下后代,那么就可以允许丈夫或者妻子来到监狱中团聚,并且生下后代,然后去接受刑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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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说,在性别保护和繁衍这些权利方面,古人其实做的还是很不错的。

对此有不少的读者都提到疑惑,黑暗的压迫社会为何会在监牢这个罪恶的地区有着人性的光芒呢?

对此学者的解答是很精辟的,并非统治者有人性,其实还是因为古代社会对于人力的需求太大了。所以罪犯越多越限制了人口数量,而且阻止了军队与农业的发展。

所以,为了确保犯罪人口能够合理的向正常人口转化,不使人口出现浪费,因此法律不得不向这些罪犯进行合理化的倾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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